关于实施《关于设立集团银行一般结算账户的管理办法》
集团各公司、分公司、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就《关于设立集团银行一般结算账户的管理办法》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般结算账户的设立,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派人,和当地分公司、项目部共同办理。
二、管理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原集团关于财务方面的通知继续执行,集团计划财务部按照相关文件,及时检查文件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在8月底汇总汇报。
上述通知从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请集团各公司、分公司、部门、项目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