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管县(市)物价局、住建局(委):
为适应当前工程造价领域新要求,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标准见附件1。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此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委托双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参照执行,合同约定。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以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在本通知执行日期之前已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未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说明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