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精神,现就2014年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重新核定补充规定如下:
1、新《标准》中取消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水上交通管制、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上述8类资质企业不再重新核定,直接予以注销。
2、取得原《标准》中的高耸构筑物、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送变电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资质重新就位前,上述23类资质企业按原《标准》重新核定。
3、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在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按照原《标准》重新核定。
联系方式: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628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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