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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07 09:27:5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更好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报表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其中,全省建筑企业生产表上报截止时间是202321024时,财务表上报截止时间是202331024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前上报截止时间,但不得提前超10天,要及时通知到所有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二、要规范报送,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要根据制度要求,严格报送程序,按照逐季报送、过季补报、不补不报的原则,保证报表制度的连续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22年年报上报要坚持按报送时间节点有序上报,不得越时、超时上报。建筑企业要按照数出有据的要求,保证数据准确、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同时上传会计报表中“损益表、利润表”扫描件,确定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对逾期未上报年报的企业,自2023320日以后自行补报。
    三、要加强审核,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年报资料的审核,年报数据须经企业所在县(区)统计主管部门、市级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网上校对审核通过,严禁越级审批,要及时发现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并通知企业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对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于202322024时前和32024时前完成企业报年报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四、要加强指导,落实统计年报工作。各地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布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属地建筑业企业做好2022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等工作,对未及时上报企业的催报和监督,对新申请资质企业和进入系统较晚的企业,应做好跟进服务。对于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数据上报失误未及时修改的企业,催报后仍不上报和修正数据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可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市场信用分。省厅将与省统计局对企业统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统计工作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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